巫师:从制作圣餐开始登神 - 55狼脂嚼烟与枢纽主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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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艾斯明显是一路小跑回来的,还喘著粗气。
    他兴冲冲地向林克分享喜悦:“知道我是奥斯布克人以后,主教大人就亲自接见了我。”
    “主教是个好人呢!”
    “他夸我信仰虔诚,说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之后,我就有资格成为金郡枢纽修道院的持证修士!”
    只是被主教夸奖,就这么高兴啊……
    林克觉得忠诚的挚友还是把自己看得太轻了。
    但他並未扫兴,只是边吃著早餐,边回应道:“恭喜!不过,比起修士,成为传教士岂不是更好吗?”
    “既能实现当佣兵的梦想,也能走遍全世界,將三神的荣光撒遍雷拉的每一个角落!”
    听到这话,艾斯大脑宕机。
    半响,他清醒过来,狠狠点了点头。
    “你说的没错!我怎么这么笨啊?”
    艾斯当然知道,僱佣兵也有职业细分的。
    剑术师、持盾者、弓弩手、药剂师、瘟疫医生、圣职者……
    如果能成为传教士的话,自己就能身兼圣职者与僱佣兵的身份了!
    一举两得!
    艾斯眼神坚定,却完全没有转动大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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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他如往常一样的路径依赖:“我该怎么做?”
    林克略一思忖,竖起三根手指:“从识字开始,然后学习和背诵教义经典,最后成为真正的三神传教士。”
    “我相信,你这么机灵,信仰也足够坚定,一定能成!”
    艾斯从不怀疑林克。
    一听这话,本来还有点缺乏信心的雀斑少年,顿时自信满溢:“嗯!从今天开始,努力,奋斗!”
    这个时间点,隔壁的肖恩早已拎著他的青蛙兄弟,消失得无影无踪。
    昨晚閒聊时林克听肖恩说,金郡最近出现了许多起野兽食人的案件。
    肖恩已经去政务厅接了相关契据,目前正在展开积极追查。
    “还在玩他的角色扮演游戏啊……”
    只不过,肖恩这次的身份,从骑士变成了密探。
    林克没有深究,只是洗漱一番后,换上了灰扑扑的工装,继续自己的日常工作。
    在他看来,皇家驛站本质上是帝国的耳朵和眼睛。
    重要信件、要紧货物、急递的文书,从这儿往外送,一站接一站,马换人不停,昼夜赶路。
    驛站养著最好的驮马,用著最老练的信差,连马掌钉的样式都和普通铁匠铺的不同,耐磨程度更高。
    进入皇家驛站,同事们纷纷打起招呼。
    “林克来啦?”
    “今天的你,感觉格外英俊呢!”
    “林克肯定是真正的贵族吧?他就算穿和咱们一样的工装,看著也不像平民!”
    “哎,可惜我女儿已经嫁人了……”
    这里一天到晚都不消停。
    清晨有马队回来,浑身是汗,鼻子里喷著白气。
    午间,有人装货,箱子捆得四四方方,封条贴得严严实实。
    傍晚又有信差出发,皮包里塞得鼓鼓囊囊,翻身上马,一鞭子抽下去,蹄声就渐行渐远了。
    林克分配到的活很少,可谓清閒到极点。
    渐渐有谣言说,林克背景很大,不能得罪,要巴结討好。
    同事们起先是远远打量,后来总对他笑。
    笑里带著点小心翼翼的亲近,想贴过来,又怕惹他厌恶。
    吃饭的时候,有人给他留位置,打水时,也有人抢著帮他提桶。
    连马厩那边的老马夫见了林克,都要多笑两声,露出一口缺了半边的黄牙。
    第四天的工作依旧轻鬆到极点,林克只分配到了一些清閒琐事。
    喝喝茶,吃吃饭,和工友们閒聊两句,一天就过去了。
    傍晚。
    下工之前,皇家驛站的负责人把林克叫进了房间。
    仍旧是那间刷得雪白的屋子,入职时遇到的老头却不在。
    驛站长坐在桌后,似乎对什么都不感兴趣。
    四十来岁,褐色头髮,暗金色的眼瞳。
    “我的名字是雷金纳德·克伦威尔,皇家驛站在金郡的站长。”
    他眉毛很浓,却眼神呆滯,意气消沉,给林克一种活人微死的感觉。
    雷金纳德说话不紧不慢:“林克,是吧?文森特和我打过招呼了,我会儘量照顾你。”
    “咱们这儿的工作很杂,有轻有重。”
    “我的意思是……你先熟悉一两个月流程。”
    “那些跑远路的、赶急的邮件和信封,就先让別人顶著。“
    ”你在附近转转,送些金郡城內的信和包裹,慢慢熟悉路线。”
    林克当然不会拒绝,点头说好。
    任职水蛭搜集者的时候,对照自己作为骑士扈从时期的兢兢业业,林克渐渐意识到……
    究极锁链的重铸仪式,只要求自己坚守岗位,却对工作效率没什么要求。
    只要工时达標,勤勉努力也好,摸鱼划水也罢,都是一样的,没有区別!
    雷金纳德也不再多话。
    他低头去看桌上的纸质文件,在上面写写画画。
    从屋里出来,天色已经开始泛黑。
    驛站的庭院里燃起几盏油灯,光晕昏黄,照得马厩那边的影子一晃一晃的。
    林克站在廊下,有人从背后凑上来。
    “你好啊,林克!”
    回头一看,是个四十出头的男人,脸色黑红,颧骨很高。
    “我叫埃兹拉,在这儿干了十几年。”
    他伸手在怀里掏了掏,摸出个小布包,打开,露出里头一块黑黢黢的东西,拇指大小,油亮亮的,像块熬过的糖。
    “尝尝这个!”
    这位工友把那东西往林克跟前递,眼睛盯著林克的脸。
    “那些穷乡僻壤出来的苦力,喜欢抽锈苔菸叶。”
    “那味儿冲得能呛死人,大人物们闻不惯,觉得不体面。”
    埃兹拉晃了晃手里的黑块:“这是咱们金郡的特產之一,狼脂嚼烟。”
    “塞这儿。”
    他指指自己的腮帮子:“嘴唇和牙中间,含著。”
    “能提神解乏,比那些小商人用的嚼烟强多了,不用吐口水,搞得脏兮兮的,含一阵它自个儿就化掉了,乾净又卫生!”
    林克低头看了眼那块黑乎乎的东西,油光发亮,凑近了能闻到一股动物膏脂混著菸草汁的复杂气味。
    “谢了。”
    林克把那东西轻轻推回去,拒绝了对方的好意:“我不太习惯这个。”
    埃兹拉脸上的笑容一僵。
    “不习惯?那算了。”
    话不多,语气也不重,但那股热乎气儿立刻凉了许多。
    林克手伸进自己怀里,摸出一枚银象,递了过去。
    他扮出一副不善言辞的模样,木訥道:“我不知道你喜欢什么,但它代表我的善意,接下来,请多指点。”
    林克装唐有一手的。
    不……这应当称为“对世俗投以白眼,却与之和光同尘”的智慧!
    埃兹拉接过银幣,在掌心里掂了掂。
    他抬起头,脸上那点不爽已经散去,眼角重新挤出褶子,比之前更热情:“您这……”
    埃兹拉笑出声来,把银幣攥进掌心:“太讲究,太有礼节了,不愧是诺兰贵族少爷的好友。”
    “我要跟您说,走夜路千万当心——金郡最近治安不好,锐鹰联邦的那群狗种不甘心承认他们的失败,总是搞些阴谋诡计。”
    “而且,今年的熊灾也比以往任何一次都凶,这两天就已经有好几个人被熊吃掉啦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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